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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1335
核心提示:威海人社发布我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报?申报渠道有哪些?与往年相比,申报政策有哪些变化?快来了

威海人社发布

我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报?

申报渠道有哪些?

与往年相比,申报政策有哪些变化?

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年职称申报有新变化!


我市新增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特色专业职称,全省从事碳纤维研发、制备、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增设新型职业农民初、中、副高和正高级职称评审

全面落实工程技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将基层职称制度由卫生、中小学教师、农业、统计等系列,拓展到工程系列,新组建威海市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等4个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基层建设、交通、自然资源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继续向特殊人群倾斜!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 (专业 )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评审申报时间和申报呈报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确定。



申报通知发布


省高评委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下同)”-“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我市转发省高评委(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下同)-“服务直通车”-“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我市组建的高、中、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威海”栏目或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直通车”-“职称评审”栏目以及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各区市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各区市分别负责发布。



申报标准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对省里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培训的学时,可通过威海市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申报,作为其参评职称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



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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