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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五以下的柴油车不予上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6  编辑:机械设备商贸网  浏览次数: 712   来源: 机械设备商贸网
 广州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委联合发出《关于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简称《通告》),提出从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不同类型的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这意味着,届时不符合标准的新车或者从外地转入广州的二手柴油车将不予上牌。 《通告》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这意味着,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日起,办理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不过,这两个时间点之前购买的符合国IV标准的新车或者从外地转入广州的二手车,均有一个月“宽限期”可以办理登记。即分别在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前凭借相关证明,办理上牌登记。
  乌鲁木齐市严防达不到在用车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市区 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执行柴油车国五准入标准,这将意味着,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柴油车,和外地转入的柴油车,都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不符合者将不予上牌。 3月30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政府印发并颁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为了强化乌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今年2月底前,乌市已完成全市黄标车摸底调查,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公告后,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将机动车交到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的,公告期满后予以强制注销,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方案》强调,今年,乌市将严格执行汽油车国五新车准入标准,7月1日起,将执行柴油车国五新车准入标准。 《方案》规定,研究制定外埠车辆准入管理办法,严防达不到在用车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本市。乌市将分类划定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运机动车的道路通行区域,严控货运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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