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搅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2010年7月27日吉林省政府令第2014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5】47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桦甸经济开发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在建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开发区建设局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列入监管范围,加大在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保障工程质量、减少现场扬尘和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宣传。
根据《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搅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2010年7月27日吉林省政府令第2014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5】47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桦甸经济开发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在建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开发区建设局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列入监管范围,加大在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保障工程质量、减少现场扬尘和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