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结构的长期性和耐久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违规海砂,严控氯离子含量指标。砂子使用单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等)在采购砂时,要对砂场的砂进行抽样检测,对进场的砂进行复检,氯离子含量需采用滴定法进行检测;对拌合用水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氯离子检测。
二、严禁采购、使用麻刚沙。严控砂的含泥量、压碎值指标,对复检不合格的一律清场,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三、河砂检测还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坚固性等指标;人工砂检测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亚甲蓝法)、坚固性、压碎值指标等;混凝土用海砂还应检测贝壳含量和进行碱活性检验。
四、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做到每车必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用砂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砂子,要形成不合格砂子处置记录。
五、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地点(出厂前)和浇筑地点分别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同一单位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应至少检验1次。
六、各工程质量市场责任主体、检测机构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试验室必须配备氯离子滴定设备、人工砂亚甲蓝检测仪,企业养护室温湿度必须达标,所用规范必须及时更新,确保复检项目参数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及砂子等建筑材料质量随时跟踪检查,做到全程掌控,责任到人。
七、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用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抽查,尤其对拌合用水、砂子及其建筑制品进行重点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使用不合格拌合用水、砂子等建筑材料的单位或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市住建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